財部2措施 加重豪宅負擔
「豪宅」戶注意,財政部昨天一口氣祭兩大措施,包括「房屋稅二點○給予單一自住降稅,但排除豪宅」,並公布「訂定一一二年度個人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規定」,針對個人出售二○一四年前取得房屋,房地總成交金額達一定門檻者(即豪宅)定義予以擴大,若再加計囤房稅二點○定義的豪宅戶,將來無論持有或出售,都得更仔細掂量。
房屋稅二點○(即囤房稅二點○)將在今年七月上路,並反映在明年五月的房屋稅單上,此次修法除加重囤房稅率外,也給予單一自住減稅優惠,稅率自百分之一點二調降至百分之一,不過必須排除現值一定金額以上的豪宅。
財政部十六日預告不適用百分之一優惠稅率的「豪宅」定義,財政部賦稅署長宋秀玲解釋,針對何謂豪宅,財政部與地方政府經過兩次研商、充分溝通,預告「一定金額基準」草案,預告期三十日,採簡化作法,各縣市將轄內單一自住按現值由高至低排名後,六都、新竹縣市取前百分之一為豪宅,其餘縣市取前百分之○點三為豪宅。
以台北市房屋為例,房屋現值二百七十五萬四百元以下的房屋,若為全國單一自住房屋,可享百分之一的優惠稅率。
財政部暫未公布各縣市「一定金額」房屋現值是多少,宋秀玲表示,目前一定金額所依據的房屋現值只能用去年五月開徵房屋稅的資料推算,等到囤房稅二點○明年五月開徵時,前百分之一戶房屋現值可能又有變動,屆時台北市不適用優惠稅率的豪宅房屋現值,不一定就是二百七十五萬四百元以上。
昨日財政部發布「一一二年度個人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規定」,財政部指出,這類案件因不屬個人房地合一稅課徵範圍,應以實際成交金額,按出售時房屋評定現值占公告土地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總額比例,計算歸屬房屋收入,再以該收入的百分之十七計算出售房屋所得,併入個人綜所稅計算。
這是史上第二次調整豪宅交易課稅基準,擴及更多房屋,希望使設算所得額更貼近實際所得,課到該課的稅。
在豪宅定義上,台北市過去是指交易金額逾七千萬元,本次修正為六千萬元;新北自六千萬元下修至四千萬元;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台中市、台南市及高雄市自四千萬元降至三千萬元;其他地區則自四千萬元調整至二千萬元。
同時,財政部表示,考量部分地區交易熱絡帶動當地整體房價上揚,為期與經濟發展程度相當鄰近地區衡平,本次也調增相關地區所得額標準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五,以反映地區差異及市場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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