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出售 買主要繳滯欠稅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車輛出售後,所滯欠的稅款以及使用牌照稅,以新車主為課徵對象。因此,車輛買賣如果發生新車主不配合辦理過戶手續時,原車主可提示讓渡書及新車主資料,向監理機關辦理「車輛拒不過戶註銷牌照手續」。
稅務局說明,民眾常以為買賣車輛,只要買方付款、賣方交車,買賣手續即完成。但是,實務上會發現民眾簽約交車後,買方並沒有向監理機關辦理過戶手續,雖然原車主已交車,但使用牌照稅仍然會向原車主課徵,該車日後如果有違反使用牌照稅法規定應處罰鍰的情事時,因稅捐機關無法查知私人契約行為,仍會以原車主為處罰對象。
另外,財政部官員表示,車輛所有人如將舊車轉賣給他人時,應先繳清當年度使用牌照稅及以前各年度欠繳之使用牌照稅、罰鍰,會同買方向監理機關辦理過戶登記,往後年度的使用牌照稅即可改向新車主課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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