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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牌照稅4月1日至5月2日繳納 電動汽機車免稅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今(112)年使用牌照稅於4月1日開徵,繳納期間自4月1日至5月2日止。另外,電動汽機車免徵使用牌照稅至114年12月31日止。
賦稅署說明,牌照稅繳納期間原自4月1日至30日止,繳納期間末日適逢例假日,且又遇到5月1日勞動節放假,因此繳納截止日順延至5月2日。使用牌照稅繳款書由直轄市及縣(市)地方稅稽徵機關填發郵寄納稅義務人,若未接獲繳款書,或對稅額有疑問,可向車籍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或派駐監理機關服務櫃檯申請補發或查詢,逾期繳納將依規定加徵滯納金。
此外,納稅義務人若受疫情影響,不能在規定繳納期間內繳清者,得依稅捐稽徵法第26條相關規定,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
統計至今年2月底前,免稅車輛統計約92萬輛,免稅金額約87億元,其中電動汽機車免徵使用牌照稅至114年12月31日止。
財政部表示,為提供多元化繳稅管道,納稅義務人可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利用自然人/工商/金融憑證、已註冊健保卡及密碼或行動自然人憑證(TW FidO)、或車牌號碼及身分證字號/統一編號,直接線上查繳稅款。
民眾也可持繳款書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以現金或票據繳納,稅額在3萬元以下可至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便利商店繳納,但郵局不代收。也可透過ATM、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及電子支付帳戶等方式進行繳稅。或是使用行動裝置掃描繳款書上QR-Code行動條碼連結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s://paytax.nat.gov.tw),或透過開辦行動支付工具繳稅服務業者之App進行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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