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使用牌照稅額657.7億 4月1日開徵5月2日截止
根據財政部統計,今年使用牌照稅開徵稅額達新台幣657.7億元,財政部表示,今年使用牌照稅4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5月2日止,納稅義務人若受COVID-19疫情影響,可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稅。
財政部今天下午舉行2023年使用牌照稅開徵宣導記者會,財政部賦稅署表示,今年使用牌照稅4月1日開徵,繳納期間原本自4月1日至30日止,但考量繳納期間末日適逢例假日,又因應銀行業5月1日勞動節放假,因此繳納截止日順延至5月2日。
根據財政部資料,今年六都使用牌照稅開徵輛數及開徵稅額由台中市居冠,開徵輛數達110萬7579輛、開徵稅額則近93億元,其次是新北市,開徵輛數為107萬9763輛、開徵稅額為91.16億元。
賦稅署指出,使用牌照稅繳款書由直轄市及縣市地方稅稽徵機關填發郵寄納稅義務人,為利稅款繳納,財政部提供多元化繳稅管道。
第一,納稅義務人可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利用自然人、工商或金融憑證、已註冊健保卡及密碼或行動自然人憑證(TW FidO)、或車牌號碼及身分證字號、統一編號,直接線上查繳稅款。
其次,納稅義務人可持繳款書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以現金或票據繳納,稅額在3萬元以下者,可至統一、全家、萊爾富、OK等便利商店繳納。
第三,納稅義務人可透過ATM、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及電支帳戶等方式繳稅。
第四,納稅義務人可使用行動裝置掃描繳款書上QR Code行動條碼連結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或透過開辦行動支付工具繳稅服務業者的App繳稅。
賦稅署提醒,納稅義務人若有應課徵使用牌照稅的車輛尚未接獲繳款書或對稅額有疑問,可向車籍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或派駐監理機關服務櫃檯申請補發或查詢,若逾期繳納,將依規定加徵滯納金,請納稅義務人在規定期限內繳納。
賦稅署特別說明,納稅義務人若受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疫情影響,不能在規定繳納期間內繳清稅捐者,可依稅捐稽徵法相關規定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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