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贈與土地無實質免稅 土地未來漲價恐面臨更重稅負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夫妻之間贈與土地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將來若移轉給第三人時,可能產生更重的稅負,所以不是實質免稅,稅務局提醒納稅義務人要當心。
依據《土地稅法》規定,配偶相互贈與的土地,可以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如果之後再移轉第三人時,會以土地第一次贈與前的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稅務局表示,因此配偶之間贈與土地,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並非實質免稅,只是延後繳納。
不過,配偶相互贈與土地可以自由選擇是否課徵土地增值稅,稅務局說明,因為夫妻之間贈與土地若不課徵土地增值,後續移轉時,會因為持有期間較長,累積的土地漲價倍數增加,而適用較高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產生較重稅負。
因此,台中市稅務局提醒民眾,應事先評估該筆土地未來漲價空間,選擇對自己最有利的繳稅時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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