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參2.0 增第三方調解機制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修法新增履約爭議調解會,財政部近日一口氣預告調解會組織、調解規則、收費辦法等三子法,預計下半年有機會正式上路,未來將由公正第三方協調促參案履約爭議,及早讓爭議落幕,使公共建設繼續往前邁進。
促參法修法後邁入2.0階段,此次大幅翻修,擴增促參案源、新增政府有償取得公共服務、新增履約爭議調解。其中針對調解機制,從過去只能雙方調解、各說各話,未來新增由財政部組成調解會處理履約爭議,財政部近期預告相關子法草案。
首先針對調解會組成,規定委員人數為九至35人,由財政部官員及具有工程、財務、法律或促參法相關專業的公正人士來擔任,任期為兩年,為無給職,任一性別比例不少於三分之一,由財政部官員兼任者至多三人,且不得超過五分之一。
至於何謂公正人士?子法草案設定資格門檻,例如必須擔任過法官或檢察官,或律師、會計師等執業三年以上等;同時對於曾被宣告有期徒刑、或褫奪公權等情況,則明定不得擔任委員;另外也明定迴避條款,例如案件涉及本人、配偶等利益,應申請迴避。
其次有關調解規則,則規定申請調解程序,促參案其中一方提出申請,申請書須載明請求調解事項、調解標的、爭議情形等,並副本給另一方,調解會可要求補正資料,另一方在收到次日20日內,可向調解會陳述意見。
調解會受理後,由召集人組成一至三人的調解小組,展開調解,小組認為無調解空間,可作成「調解不成立證明」;若有調解空間,則作成調解建議。小組結論再提送調解會審議。
草案也規定,調解事件應自收受調解申請書次日起四個月內完成調解程序,經雙方當事人同意可延長二個月,並以一次為限。換句話說,最慢半年內就必須完成調解。
第三針對調解費用,若履約爭議以金額為主,則按不同金額收取不同調解費,金額未滿2,000萬元者,收取10萬元;最高級距為超過2.5億元案件,則收取2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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