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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車退稅優惠延長 至2026年底
北區國稅局表示,為防制老舊大型柴油車汙染,改善空氣品質,總統已於去年12月30日公布修正《貨物稅條例》,將老舊大型車汰舊換新退稅優惠期限延長四年,至2026年12月31日。
國稅局表示,修正條文明定自2017年8月18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報廢符合規定的大客車、大貨車、大客貨兩用車、代用大客車、大型特種車,並購買新大型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每輛最高可減徵40萬元貨物稅稅額。
官員說明,報廢符合規定的大型車為2006年9月30日以前出廠,或者2006年10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出廠,且於2006年9月30日以前取得;環保署依1999年7月1日或2004年1月1日施行,交通工具空氣汙染物排放標準核發的汽車車型排氣審驗合格證明。
國稅局提醒,退稅申請作業須依「老舊大型車報廢換購新大型車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辦法」規定辦理,請車主留意老舊大型車及新大型車須登記為同一人所有,且應於符合退稅要件的隔日起六個月內,透過產製廠商或進口人向國稅局或海關提出申請,避免退稅權益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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