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借給其他車輛使用 遭罰應納稅額兩倍
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電動汽機車目前免徵使用牌照稅至2025年12月31日,但若牌照借供他車使用或使用他車牌照行駛道路被查獲,移用與被移用車主均會依使用牌照稅法處罰,提醒民眾注意。
稅務局說明,依《使用牌照稅法》第31條規定,車輛使用牌照不得移用,一旦被查獲,不管是懸掛他車號牌還是將號牌借給他車使用,縱使已繳稅,也要按全年「應納稅額」處兩倍罰鍰。牌照借供他車使用或使用他車牌照都是屬於移用牌照之「行為」,移用牌照是針對所作的行為處罰,與有無繳納使用牌照稅無關聯。
官員補充,即使有繳納稅款也不能扣除;至於處罰對象是牌照被借的車主和懸掛他車牌照車輛的車主,兩車的車主都會處罰。
另外,稅務局表示,近期有發生電動汽機車移用牌照的行為,被查獲的納稅義務人,將會受到處罰,因此提醒民眾勿因一時方便將車輛牌照借給其他車輛使用,也不要將其他車輛牌照懸掛在自己的車上,以免荷包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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