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出勤 依法排休給薪
台北市勞動局昨(29)日指出,2023年的元旦是政府指定應放假之日,依勞動基準法規定,雇主應使勞工休假工資照給,如有使勞工於國定假日出勤的情形,需加發一日工資或經勞工同意調整另行休假。
2023年元旦1月1日適逢星期日,有許多勞資朋友詢問是否需補假等問題,對此北市勞動局表示,若星期日為勞工原約定之休息日或例假,雇主應再補一天休假給勞工作為國定假日,建議事先與勞工約定休假期日,並以書面註記補休日期為宜,避免爭議,補休當日則為勞工之國定假日。
勞動局進一步解釋,如事業單位如與勞工約定1月1日為排定為例假或休息日,可約定1月2日為補假日,形成三天連假,而「1月2日」即屬勞工的「元旦」。
勞動局提醒,依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國定假日應讓月薪制勞工休假且工資照給,如徵得勞工同意出勤者,應加發一日工資。部分工時時薪制勞工於元旦出勤,時薪也須加倍計算,例如當天工作八小時,以時薪180元計算,元旦出勤工資應計給2,880元(8小時×180元×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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