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製卜特蘭水泥 課反傾銷稅

財政部關務署昨(9)日公告,針對自中國大陸產製進口卜特蘭水泥及其熟料,即日起繼續課徵反傾銷稅,為期五年,至2027年11月8日止,課徵稅率維持91.58%。
關務署表示,我國自2011年5月30日起對卜特蘭水泥及其熟料課徵反傾銷稅,課徵期間原已在今年2月屆滿,不過去年水泥工業同業公會向財政部提出申請,財政部展開第二次落日調查,昨日公布調查結果,決議續按91.58%稅率課徵反傾銷稅。
財政部表示,經財政部、經濟部調查,認定傾銷及產業損害可能因停止課徵反傾銷稅而繼續或再發生,且經濟部綜合分析評估,無充分證據顯示繼續採行反傾銷措施,對國家整體經濟利益有明顯負面效果,因此按核定稅率繼續課徵。
關務署官員表示,自2011年對大陸產製進口卜特蘭水泥課徵反傾銷稅以來,實質上已無進口,顯示課徵反傾銷稅效果顯著。
此外關務署昨日也表示,針對自馬來西亞、印尼及泰國產製進口浮式平板玻璃反傾銷調查案,財政部初步認定有傾銷事實,經濟部初步認定對國內產業造成實質損害;不過依調查所得資料研判,尚無須臨時課徵反傾銷稅。
財政部初步認定傾銷差率,馬來西亞為22.08%、129.32%;印尼為5.76%、137.28%;泰國為0%、28.96%或57.39%。
財政部表示,這僅為初判,將繼續進行傾銷最後調查,依實地查核結果或其他新事證,最後傾銷差率或結論也可能與初判不同。
依規定,財政部針對平板玻璃案會在60日內完成傾銷最後認定,若最後認定有傾銷事實,會再送經濟部在40日內完成產業損害最後調查,最後再將結果送財政部關稅稅率審議小組決定是否課徵反傾銷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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