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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縣市開徵囤房稅 財部:估稅收增加10億

持續推動合理化房屋稅負,財政部今(4)日表示,今年新增桃園市等7縣市開徵囤房稅,初估將使房屋稅收增加約10億元;另,今年包括彰化縣等9縣市調升房屋標準單價,估計將增加稅收1億387萬元。
財政部長蘇建榮明日受邀赴立法院財政委員會進行業務報告並備質詢,財政部今發布書面報告指出,配合行政院健全房地產市場方案,並因應外界質疑房屋稅負偏低問題,財政部與地方政府會商,推動房屋稅負合理化。
報告指出,目前包括桃園市、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新竹縣市及屏東縣等7縣市,已修正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自7月1日起就轄內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採行差別稅率課徵房屋稅。
房屋稅將住家用房屋區分為「自住」及「非自住」,其中,「自住」限3戶,稅率為1.2%;第4戶起則為「非自住」,稅率介於1.5%至3.6%,由地方政府決定,也就是所謂的「囤房稅」
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樓美鐘今說明,7縣市開徵囤房稅,估計將增加稅收約10億元,但由於房屋稅按月課稅,為初步預估,後續應會有增有減,還是要實際開徵數最準確。檢視六都房屋稅,台北市早已開徵囤房稅,新增其他四都後,目前僅剩新北市,目前已提出修正草案,但尚未經議會通過。
報告也提到,今年應重行評定稅基的13個地方政府,包括彰化縣、台東縣、雲林縣 、南投縣、屏東縣、基隆市、嘉義縣、新竹市和嘉義市等9縣市,將調升轄內房屋標準單價,估計明年期稅收將增加1億387萬元。
房屋稅計算方式為「稅基乘以稅率」,各地方政府的不動產評價委員會,將根據房屋標準單價、折舊率、地段率等指標,評定房屋現值,即房屋稅「稅基」,每3年重行評定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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