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償為人置產 須課贈與稅
高雄國稅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以自己之資金,無償為他人購置不動產,以贈與論,應課徵贈與稅。如果父母出資為子女購置不動產,也要依法申報贈與稅。
至於不動產價值如何計算,土地以公告土地現值或評定標準價格為準;房屋以評定標準價格為準。
高雄國稅局舉例,李先生在2022年8月向林先生購買房屋一棟及坐落土地,總價值新台幣2,000萬元,李先生以自己的資金支付並將房地登記在女兒李小姐名下,移轉時依土地公告現值為350萬,房屋評定現值150萬元,則李先生應申報贈與稅的贈與總額為500萬元(土地公告現值350萬+房屋評定現值150萬元)。
國稅局官員指出,因父母每年可贈與子女244萬元的免稅額,如果李先生在2022年度沒有其他贈與,則房地總額500萬元-贈與免稅額244萬元後是256萬元,李先生應繳納贈與稅為25.6萬元(256萬元×10%)。另外,國稅局官員提醒,民眾以自己的資金,無償為他人購置不動產時,應在訂約後30日內申報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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