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購退稅優惠 留意兩要件

稅法提供換屋族「重購退稅」優惠,包括所得稅、土地增值稅,其中所得稅又分為綜合所得稅(舊制)、房地合一稅(新制),等於有三種情況,適用條件各不相同,財政部提醒民眾留意適用要件,保障自身權益。
去年高雄有一案例,納稅人陳君將市區一間舊公寓出售,買入郊區一棟透天厝,並向國稅局申請所得稅重購退稅,但國稅局認定此案為「大屋換小屋」,且為舊制綜所稅課稅案件,不僅無法適用重購退稅,反而要補繳6,000多元所得稅。
不過最後納保官發現房屋部分雖無法退還所得稅,但土地部分卻符合規定,可申請土增稅重購退稅,最後這名納稅人順利申請退還2萬餘元土增稅,也如期補繳6,000餘元所得稅。
財政部表示,三種重購退稅機制,同樣都有最基本的條件要求,包括第一,應符合自住規定,不能將房屋出租或拿來做生意;第二,先買後賣、先賣後買都可以,但買房、賣房間隔都必須在兩年內。
不過三種重購退稅機制,在適用細節上各有不同。在民眾最重視的退稅額度計算上,以土增稅而言,買入的新土地現值,必須超過賣出的舊土地減掉土增稅,才有機會退稅。
舉例而言,甲君賣出土地現值100萬元,土增稅30萬元,買入土地現值若超過100萬元,所繳的30萬土增稅可全數退還;假如買入土地現值是80萬元,則可退還10萬元;若買入現值小於70萬元,將無餘額可退稅。
至於舊制綜合所得稅,則規定新買房屋價額應超過原出售房屋,也就是「小屋換大屋」才能全額退稅。
而新制房地合一稅,若為小屋換大屋,一樣是全額退稅;若是大屋換小屋,則仍可按比例退稅。
設籍要求上,土增稅、舊制綜所稅案件,都要求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設籍房屋;而新制房地合一稅則要求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設戶籍,範圍較土增稅、舊制綜所稅限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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