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網拍 有條件享優稅
宅經濟正夯,許多商家自實體店面走向網路商店銷售貨物或勞務營業登記場所,台北國稅局昨(19)日表示,當月銷售貨物額達新台幣8萬元、銷售勞務達4萬元,須辦理稅籍登記,但如果登記處滿足以下要件,經營網拍的稅籍登記可以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分別是一、實際營業活動全由行動裝置完成;二、未僱用員工;三、未存放與營業活動相關的設備及物品,房屋就不構成供營業使用。
業者透個雅虎、PChome、蝦皮等網路銷售平台,或運用臉書及Line開設粉絲團、社團或開啟網路直播等,宣傳商品並有買賣,均屬網路銷售行為。台北國稅局指出,只要當月貨物銷售達新台幣8萬元,皆要辦理稅籍登記。
對此,官員提醒,網拍業者若擔心稅籍登記處不適用房屋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而沒有申報且被查獲,營業稅和所得稅的所須補稅的款項,可能比房屋稅自用住宅與非自用住宅的差距高得多。
此外,營利事業在負責人或家人的住家設立稅籍登記,只要符合以下三要件,還是可以適用房屋稅自住稅率。第一、營業活動全由行動裝置完成,例如手機、筆電等且沒有其他設備的參與;第二、營利事業未僱用員工;第三、房屋沒有作為辦公室,或存放與營業活動相關的設備及物品。
台北國稅局舉例說明,甲先生自2022年4月1日起,透過網路銷售貨物,同年4月間銷售額計3萬元,因未達營業稅起徵點,可以暫免辦理稅籍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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