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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地享優稅 須各自申請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提醒,民眾共有房地,若想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記得每位土地所有權人都要各自提出申請,以免同塊土地兩樣情,有申請者可享自用稅率,未申請者只能適用一般稅率,地價稅至少差四倍以上。
有民眾向稅務局詢問,兩個兒子共同買一處房地,土地各自持有二分之一,兩人名下也都只有這筆土地,結果收到地價稅單,兩人稅額不僅有差,還差距四倍以上。
稅務局解釋,兩個兒子雖戶籍都設在該土地,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但哥哥在當年度9月22日前,有提出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千分之2稅率課徵地價稅,地價稅1,000餘元。
然而弟弟並未提出自用住宅用地申請,仍應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一般用地稅率在千分之10至55之間,導致弟弟應繳地價稅為5,000餘元。稅務局表示,土地若為共有,每位土地所有權人都要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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