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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技術服務 不含人力派遣
全球化發展下跨國合作相當頻繁,高雄國稅局指出,外國營利事業若在我國境內經營國際運輸、承包營建工程,或提供技術服務等,可以向財政部申請適用《所得稅法》第25條第1項規定,優惠繳交營利事業所得稅,不過,人力派遣項目不適用優惠稅率,應按合約總價扣繳20%所得稅款。
依所得稅法,國際運輸業務只需繳交項目收入的10%,其餘業務則按收入15%繳交。不過技術型服務,並不包含人力派遣;高雄國稅局提醒,目前所得稅法第25條第1項中,尚無人力派遣項目,因此外國派遣機構在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或營業代理人時,應由國內要派企業在給付時,按合約總價扣繳20%所得稅款。
目前所得稅法明定,外國營利事業可適用的技術服務,包含規劃、設計、安裝、檢測、維修、試車、諮詢、顧問、審核、監督、認證、人員訓練等型態,但不包括人力派遣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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