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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薪族報稅 可採列舉扣除
下個月就要申報綜所稅了,北區國稅局提醒,對於薪資收入較高的職業,可以採列舉的方式,核實提出職業專用服裝費、進修訓練費、職業上工具支出等三類成本,享有高於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的減免額度。
官員表示,在過去,納稅人在計算個人薪資所得時,是採定額減除方式,即以薪資收入總額,減除「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後,餘額的部分才視為所得,若餘額為負數則以零計算。上述扣除額度,以今年申報的2021年度所得而言,每人可減除20萬元。
不過從從2019年1月1日起,官員表示,個人綜合所得中的「薪資所得」,可以選擇依上述的「定額減除」模式,或另一種「特定費用減除」的模式,二者擇一認列,薪資所得者不分行業類別,均可擇一擇優適用。
官員說,所謂的特定費用共有三種,首先是職業專用服裝費,該職業若有必需穿著的特殊服裝,或表演專用服裝費用等。第二種為進修訓練費,官員表示,這部分必須是由稅法認定的合格機構所開設,為職務上、工作上或依法令要求所需的訓練費用。第三類為職業上的工具支出,官員指出,像是購置專供職務上或工作上使用書籍、期刊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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