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制勞退金 須足額提撥
勞動部勞動福祉退休司長謝倩蒨昨(11)日表示,國內仍有70萬勞工適用舊制勞退制度,雇主應依《勞動基準法》第55條規定,一次給付勞工舊制退休金。對於今年符合退休資格勞工,企業須於3月底足額提撥舊制勞退金,否則可罰9萬至45萬元。
她表示,適用舊制勞退制度勞工,符合自請退休要件有三種情況,一是工作15年以上年滿55歲;二是工作十年以上年滿60歲;三是工作25年以上。此外,依勞基法規定,強制退休為年滿65歲。換言之,符合上述四種情況,企業須於每年3月足額提撥舊制勞退金。
她舉例,2021年底雇主就要先檢視2022年有多少勞工符合上述自願退休及強制退休條件,並檢視企業舊制勞退專戶是否足夠給勞工退休金,若不足則須於3月底補足,以確保勞工退休可領到舊制勞退金。
謝倩蒨表示,2021年8.9萬家企業有舊制勞退之勞工,約有99.54%企業已於去年3月底足額提撥舊制勞退金,限期改善後,仍有30家企業未足額提撥而遭罰9萬至45萬元,其中,更有企業累犯而開罰到最高45萬元。
為保障舊制勞工退休金權益,立法院於2015年2月4日修正勞基法第56條第二項規定,雇主應於每年年底檢視次一年度成就退休條件之勞工所需退休金,並於次年3月底前補足勞工退休準備金差額,提撥至事業單位之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她表示,歷年執行下來,企業足額提撥舊制勞退金比率愈來愈高,每年僅剩少數企業遭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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