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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購退稅戶籍變動 從寬認定
申請土增稅重購退稅時,必備要件之一在於戶籍設定,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由於重購退稅歷程最長將達二年,若中途戶籍有變動,審核時仍可從寬認定,適用自住用地重購退稅的優惠。
重購退稅是國家給自住戶的優惠,稅務局表示,要適用此優惠的條件不少,包括在一定年限內不得出租及營業、新舊房地買賣須於二年內完成,還要在房地的所有權、設定戶籍等要件上符合,才可適用優惠。
正因為可適用重購退稅的期限有二年,因此在賣舊房、買新房的期間,可能會有一段重疊期,稅務局表示,日前接獲民眾致電詢問,如果在新購自用住宅用地後,直接將戶籍遷入,會不會導致出售舊房地時,違反本人、配偶或其直系親屬須設籍的規定,而影響申請重購退稅的資格。
稅務局說明,在這種情況中,還是會以實際情況來核認,既然地主是採先買後賣,即便戶籍已不在原屋舊址,但前後二塊土地都有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的要件,如經查明土地出售前一年內,沒有營業使用及出租情事,仍可適用《土地稅法》第35條第2項規定,可以適用土增稅重購退稅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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