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退稅款憑單過期 須改國庫支票兌領
退稅憑單過期之後,欲領取退稅款的納稅人,須改用國庫退稅支票來兌領,台北國稅局表示,而如果連退稅支票都放到過期,就必須主動向國稅局申請展延期限,或是直接換發另一張退稅支票,才能兌領退稅款。
官員表示,每年綜合所得稅申報之後,如果納稅義務人有溢繳稅款,會取得退稅憑單,但退稅憑單有期限,若是拖到過期,國稅局會再轉開國庫支票,讓納稅義務人持支票向金融機構領取退稅款。
不過國庫支票也是有期限的,依支票載明的發放日期起算一年內,是國庫支票的兌領有效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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