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免貨物稅 延至2025年

助攻2050年淨零碳排目標,財政部昨(15)日表示,行政院昨日核定延長電動車輛減免貨物稅年限至2025年12月31日,完稅價格140萬元以下的電動車輛可免徵貨物稅,超過部分則減半課稅。
財政部表示,依現行《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3規定,購買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車輛並完成登記者,免徵該等車輛應徵之貨物稅,免徵金額以完稅價格140萬元計算的稅額為限。
這項免稅優惠原本僅至今年底截止,不過貨物稅條例賦予行政機關權限,行政院可視實際推展情況決定是否延長減免年限,昨日行政院已正式核定延長四年。
財政部表示,考量國內購置電動車輛的占比仍低,相關產業鏈也尚在起步階段,另為配合國際設定汽車電動化或燃油新車禁售時程,鼓勵國人使用低汙染、高效能的電動車輛,有延續電動車輛貨物稅減徵優惠必要。
財政部參酌經濟部建議,依貨物稅條例規定陳報行政院建議延長電動車輛減免徵貨物稅措施實施年限四年至2025年12月31日底截止。
財政部統計,電動車輛貨物稅減徵稅額,從2017年減徵4.39億元,2018年減徵5.39億元,2019年減徵7.17億元,2020年減徵21.01億元,今年前十月則已減徵20.6億元,逐年成長,可見成效越來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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