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新聞
test
0:00 /
0:00
立院財委會協商共識 溢繳稅款申請退還請求權延至10年

現行稅捐稽徵法第28條規定,溢繳稅款在繳納5年後就不能申請退還。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中午朝野協商稅捐稽徵法修正草案,針對退稅請求權時限達成共識,未來將延長為10年;可歸責於機關錯誤導致溢繳者返還年限延長為15年。
國民黨籍財政委員會召委李貴敏表示,畢竟不是所有的商家或納稅人都有財力請得起會計師報稅,為避免短報或不諳法令、計算錯誤而溢繳稅款情事所在多有,希望行政單位能苦民所苦,別再佔人民的便宜。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