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紓困復查 留意期限
今年綜所稅申報期延長,許多人最近才收到國稅局寄發的補稅通知,南區國稅局指出,特別針對已申請延、分期稅務紓困的民眾,要留意復查申請的期限,仍是依法定期限為準,適用紓困措施不會延後復查期間。
各區國稅局已經在9月中、下旬寄發綜所稅核定稅額通知書及繳款書,官員表示,若有應補稅的案件,國稅局將繳款期限訂在10月中;如果納稅義務人對國稅局的算法、補稅處分有異議,可以依《稅捐稽徵法》第35條規定,於繳納期間屆滿翌日起30日內,提出復查申請。
近來又適逢疫情影響,許多民眾及商家申請延、分期等稅務紓困措施,官員表示,因此最近接到部分民眾詢問,復查申請期間,是否也會因延期措施而延長呢?
不過,依法是不行的,官員指出,紓困法規沒有授權延長復查的期間,因此就算是已經由國稅局正式受理的延期繳納案件,申請期限還是依法定期限為準,呼籲納稅義務人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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