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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古車報廢限制 放寬
行政院院會昨(7)日通過《貨物稅條例》相關條文修正草案,延長汽、機車汰舊換新減徵貨物稅優惠五年,自今年1月8日起至2026年1月7日止,車齡四年以上機車每輛減徵4,000元、十年以上汽車減徵5萬元,且放寬中古機車適用資格免登記滿一年,汰換舊車與購買新車也毋需為同一人。
財政部表示,為加速報廢或出口十年以上老車,且兼顧中古車市場交易,本次修法將報廢或出口的中古汽車出廠年限,從1月8日起,由六年以上調整為十年以上;機車的部分,則維持車齡四年以上。
財政部指出,為加強鼓勵機車汰舊換新,同樣自1月8日起,修法取消報廢或出口中古機車應「登記滿一年」限制,並放寬報廢或出口中古機車之車籍登記與新購機車的新領牌照登記,不以同一人為限。
本次修法未及於施行前通過,財政部制定回溯及過渡期作法。第一,1月8日起,報廢或出口登記滿一年且出廠六年以上的中古汽車,如已於今年1月7日以前換購新汽車,並符合六個月內購買新車、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基於信賴保護原則,也得適用新規定。
第二,今年1月7日以前報廢或出口中古機車,並於今年1月8日以後且在報廢或出口後六個月內換購新機車者,該報廢或出口中古機車不需「登記滿一年」,且報廢或出口中古機車與新購機車不以同一人為限。
財政部次長李慶華表示,本次修正稅式支出評估,在實施五年期間稅損約443億元,但可促進汽機車產製與進口車數量提高而增加的貨物稅約40.14億元、關稅180億元、營業稅135億元,帶動周邊產業增加的營所稅約29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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