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房地交易所得 國稅局:屬房地合一課稅範圍
財政部今天表示,民眾出售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的房屋、土地,無論交易屬於獲利或損失,均應在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的次日起算30天內,辦理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申報。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指出,依照所得稅法第14條之5規定,個人有房屋、土地交易所得或損失,不論有無應納稅額,都應該要在房屋、土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或設定地上權方式的房屋使用權交易日次日起算30天內自行填具申報書,並檢附契約書影本及其他有關文件,向稽徵機關辦理申報。
台北國稅局表示,因出售房地交易屬於房地合一課徵範圍,無論有無獲利或損失,均應辦理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申報。
若未依規定申報,台北國稅局指出,根據所得稅法第108條之2第1項規定,將處新台幣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
延伸閱讀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