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衝擊外銷 關務署將放寬沖退稅申請期限
新冠肺炎疫情衝擊外銷,業者訂單大減,導致無法在進口原料後的1年半內,加工為成品出口,並申請沖退當初進口原料關稅,關務署表示,會儘速放寬,讓受疫情衝擊業者,沖退稅期限可展延1年。
台灣為出口導向國家,不少產業以外銷為主,進口原料後,在國內製成成品出口,按規定,這類外銷品在出口時,業者可來申請沖退當初原料進口時所繳納的關稅,不過須在進口原料後的1年半內申請完成;實務上,包括電子產業、電腦、工業等產業業者,都經常會進行沖退稅。
財政部關務署副署長彭英偉表示,受新冠肺炎(2019冠狀病毒疾病, COVID-19)疫情衝擊,先前有業者來反映,外銷訂單減少很多,銷量暫時無法恢復,許多貨品沒辦法在進口原料後的1年半內賣到國外,希望能延長申請期限,協助解決困境。
彭英偉說,現行關稅法施行細則其實就有相關規定,「因天災、事變或不可抗力的事由,廠房或生產設備被毀,須修復後始能開工生產者,可申請延期沖退進口原物料關稅」,不過,疫情雖然可視為「事變」,但實務上不至於導致廠房或生產設備損毀,按照原條文業者很難申請適用,因此已著手修正規定。
彭英偉表示,5月5日已提報財政部修正關稅法施行細則,預計很快能通過,放寬只要是因天災、事變或不可抗力的事由,就能申請延期沖退進口原物料關稅,不限廠房貨設備損毀;受疫情衝擊業者,可申請展延1年沖退稅,審核時也會從寬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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