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冲:內線人有交易 就應揭露
證券交易法上路滿五十年,行政院前院長陳冲說,隨時代及環境演變,是時候可重新思考一些條文,例如檢討內線交易定義,當內線人有交易就應公開揭露,或強化證交法條文的「定性」,避免判斷上不確定性。他說,數位時代應擺脫石器時代思維,才能讓證交法繼續走下去。
陳冲目前擔任新世代金融基金董事長,他昨主持「證券交易法半世紀回顧與展望」研討會,會中受訪時說,很多過去不能談的觀念或想法,現在也許可重新思考,例如內線交易,在消息成立前做很多交易行為,內線人是否該受法律規範?很多官司纏訟十幾年都沒結果,有的該判刑卻判無罪,有的認為很無辜的卻判有罪,變成對內線交易實質重大消息何時要揭露的問題。
他表示,其實應該反過來思考,實務上在「重大消息」產生之前,常常已有一些交易行為,建議只要內線人有交易行為就應揭露,發布重大訊息,告知投資大眾,背後原因則由外界自己去推敲;尤其是進入數位時代,消息傳播速度比過去快很多,應立即讓外界知道。
陳冲建議可增加證交法法規的「定性」,參考國外明確列出認定或管理基本原則,避免解讀上不確定性。證交法翻修若涉及修法,建議可參考澳洲等英美法系國家,先擬出凝聚社會共識的白皮書,確定後以白皮書內容立法,「避免立法委員改一個字就整個翻盤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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