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華藥仲裁案二階段判斷出爐 財務無重大影響

藥華藥(6446)8日召開仲裁案進度說明記者會,法務長陳杏怡表示,國際商會(ICC)國際仲裁院已於7日作出第二階段部分仲裁判斷,裁定AOP應支付藥華藥2019年至2023年上半年期間積欠的貨款及權利金,合計逾1,700萬歐元;AOP指出,本金額則應與藥華藥造成AOP遲延5個月取得歐洲藥證,以及延遲4.5個月供貨所涉及賠償相相互抵銷 (set off)。
仲裁庭裁定, 經抵銷後,藥華藥仍應就遲延分別應支付3,131萬9,250.27歐元及3,456萬1,864歐元。另就藥物採購價格爭議,仲裁庭裁定藥華藥應退還約3,160萬歐元。藥華藥評估,本次仲裁判斷對公司財務及業務並無重大影響。
陳杏怡表示,本案第一階段部分仲裁判斷於2025年2月17日作出,認定藥華藥涉及部分遲延責任,公司已依法提起撤銷仲裁,目前由德國聯邦最高法院審理;此次則為第二階段部分仲裁判斷。
此外,針對2019年至2021年間藥物採購價格爭議,仲裁庭裁定藥華藥應退還3,160萬1,477.5歐元,並按基礎利率加計5%計算利息,年利率最高不超過6%。藥華藥表示,該項判斷採用AOP專家證人的計算方式,公司將依法尋求撤銷。
財務影響方面,財務副總張雪玲表示,藥華藥2025年全年營收達156億元,2026年前七月累計營收近145億元,整體營運及財務狀況健全;此外,自2023年下半年迄今,AOP積欠藥華藥的權利金加計貨款已接近1億歐元,因此本次第二階段仲裁判斷對公司財務及業務並無重大影響。
針對AOP於8日發布的新聞,藥華藥澄清,AOP所稱藥華藥積欠款項達上億歐元,以及另有約6,500萬歐元應收款項,均為AOP單方面推算,並非本次仲裁庭裁定內容。另AOP所稱藥華藥「超收900%」的定價爭議,僅涉及2019年至2021年特定期間的付款計算,並非全面性的產品定價問題。
藥華藥表示,後續將就第二階段部分仲裁判斷依法進行撤銷程序;另提醒,AOP官網發布內容並非完整仲裁裁決,投資人及外界應以公司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的資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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