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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發布台中港土石方運送作業要點 申請檢驗、運輸管理一條龍

台中港將在今年7月25日啟動營建剩餘土石方收容作業,台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率中部五縣市之先,發布相關作業要點,規定非公共工程營建剩餘土石方運送到台中港的申請、檢驗、運輸及管理機制,提供中部地區穩定、合法且具規模的最終去化管道。
都發局長李正偉表示,中央今年1月1日起實施營建剩餘土石方全流程管理新制,中部地區缺乏大型最終去化場所,面臨較大去化壓力;行政院日前宣布台中港7月25日啟動收容作業,港務公司也在6月4日公布收容作業要點,開放苗栗、台中、彰化、南投及雲林等五縣市非公共工程營建剩餘土石方。
李正偉表示,為了確保後續收容與管理機制順利運作,市府提前完成地方配套制度,昨(9)日發布「台中市政府辦理非公共工程運送營建剩餘土石方至台中港作業要點」
。
都發局指出,作業要點適用對象包括台中市合法土石方資源堆置處理場,以及經市府機關推薦、具公益性或符合政策的民間建築工程案件;內容包括申請程序、土質檢驗、自主管理、保證金及管理費繳納、GPS流向追蹤、港區通行證申請及自主查核機制等等。
都發局說明,市府已建立短、中、長期土石方去化策略,短期透過建築工程異地暫置,以及彰濱產業園區崙尾暫置區、苗栗縣大桃坪土石方資源堆置場等跨縣市合作,增加去化量能;中期盤點公有土地及需土工程,提供再利用與去化空間;長期銜接台中港填海造陸計畫,建構穩定且具規模的最終去化體系。
李正偉強調,土石方管理攸關工程施工進度,更涉及公共安全、交通秩序與環境品質;此次作業要點是市府推動土石方管理及銜接台中港收容機制的里程碑,未來將依執行情形滾動檢討,並與中央、港務公司等機關密切合作,逐步完善土石方收容、運輸及最終去化管理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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