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映案 大同提列131億賠償金 影響每股虧損6.09元 將反映在第4季財報

大同(2371)因華映案遭中國法院判賠131億元,據了解,大同將遵循最嚴格的會計準則,決議於本月採取一次性全額先行提列,換算影響公司每股虧損約6.09元,將直接反映在第4季財報中。大同表示,待台灣司法程序後,進行金額回沖。
業界指出,一次性提列雖然造成帳面獲利劇減,但大同此舉等於將前朝舊帳中最大財務風險一次性釋放,旨在掃清未來的發展障礙。

台股昨(17)日盤勢震盪,加權指數終場微跌11.49點,跌幅0.04%,收在27,525.17點。大同股價則呈現疲軟,終場下跌1.30元、收在30.20元,跌幅4.13%,單日成交量為56,481張。
大同雖然強調,中國判決在台灣沒有執行力,將循兩岸法律途徑救濟,但大同股價依然重挫。
回顧連日走勢,大同13日接獲終審判決通知,15日開盤重挫跌停,16日隨即止跌並爆出逾11.1萬張大量,高居台股成交量第八名。三大法人呈現連續賣超態勢,外資於17日調節3,857張,連二日累計賣超10,340張;投信單日賣超8,970張,累計二日賣超17,870張;自營商則已連續三日賣超,累計達2,877張。
針對這筆鉅額損失,法界分析,該案未來仍須經過台灣民事法院承認並申請執行,依目前法律程序評估,在台灣通過機率微乎其微。主要原因在於台灣法院可能認定該判決程序存在瑕疵,若最終判定不承認或不執行,該筆於本月提列的損失,明年即有機會回沖,轉化為潛在盈餘回補。
法人指出,大同本業為重電產業,隨著全球積極布局AI相關產業,公司明年表現仍可期。
回溯此案背景,起源於2009年台灣華映透過轉投資中國華映科技,應中國證監會行政監管要求出具業績承諾函,大同當時作為實際控制人出具連帶承諾。隨後因台灣華映於2018年爆發財務危機、宣告重整,導致無法履行差額補足義務。陸方進而發起法律戰要求大同負擔連帶清償責任,大同雖主張該承諾對象為證監會而非華映科技,且未簽訂保證契約,但隨審裁決大同須負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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