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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管委會灌虛坪 學者盼增加限制

民眾黨18日「虛坪改革」公聽會上,學者與業者對於管委會的公設比、免計容積等規範多有討論。(Photo by 呂翔禾/台灣醒報)
民眾黨18日「虛坪改革」公聽會上,學者與業者對於管委會的公設比、免計容積等規範多有討論。(Photo by 呂翔禾/台灣醒報)

「買房子的時候,管委會坪數容易放大計算,導致民眾實際買到坪數比想像中小,應該有所限制!」學者林旺根18日在民眾黨「虛坪改革」公聽會上建議,管委會免計容積應以總容積1%設計。但業者認為,管委會等公設的坪數不能因為不常使用就被視為「虛坪」,還要考量安全與社區設計。

近年民間對於購屋時「高公設比」與「虛坪灌水」問題反彈日益高漲,內政部近日提出「虛坪改革」方案,近日將完成《建築技術原則》修正,並提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修法,民眾黨為此於18日召開「虛坪改革」公聽會,邀請多位專家學者討論如何改革。

管委會空間應檢討

宏國科大兼任副教授林旺根認為,區分所有建物因有「專有」與「共有」2大部分,虛坪主要集中在「共用」部分,還有將上班族不見得需要的停車空間算入,虛坪問題才會那麼嚴重。早期內政部不是沒有改革,但還是有很多問題,例如管委會的使用空間,在免計容積上似乎有不少浮濫問題。

因此他希望管委會免計容積的部分需要限縮(避免公設比過高),應該以總容積1%設計,以1百平方公尺為上限,不足20平方公尺可補差額,差額不受上限限制,但須要計入容積,但他贊成電梯納入免計容積。

公設有安全考量

輔大法律系教授陳重見也贊成管委會需要加強管制,但應該要視社區規模、型態、戶數與電梯等因素。但建商代表、不動產代銷經濟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秘書長歐陽明認為,管委會等公設的坪數,不能因為不常使用就覺得是「虛坪」,畢竟還有安全與社區設計等考量。

不動產建築開發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秘書長于俊明則建議,強化內政部所訂處理停車位合理持分面積,車格面積乘以1.8倍等於負擔可合理面積。另外,管委會不應該再訂上限,若要限制的話,應該設定在4到5%(目前規定是基地容積1%、20到1百平方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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