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補習班自清卻受罰 立委向中市教育局提四訴求

台中市嘉群美語補習班負責人陳先生今年3月發現,一名並非補習班員工或負責人的「林老師」非法招生、上課,緊急通知停課並退費,後續仍收到台中市教育局不當處份。立委林月琴23日偕同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人本教育基金會召開記者會,譴責教育局在該案的失職與行政怠惰。
嘉群美語補習班負責人陳先生今年3月發現,一名並非補習班員工或負責人的「林老師」,多次冒用補習班名義對外招生,並在地下室及其他不符規定的樓層收費上課。為保障學生與家長權益,陳先生於當月17日就緊急通知停課並退費。
隨後,陳先生自4月7日起多次向台中市政府教育局申請暫停營業,但教育局不僅未受理,還在3月到7月間多次稽查,確認現場「查無營業」並要求陳先生限期改善。最終更於7月24日發文,指稱陳先生「未回覆限期改善」違反規定,預告將處以「停止招生6個月」處分。
林月琴強調,教育局處理過程完全忽視「兒少在教育環境中的安全與權益」,該案凸顯教育局在補習班管理規範與執行上的嚴重漏洞,主要有三點:
一、行政追殺合法業者:嘉群美語負責人陳先生多次申請暫停營業卻遭拖延,教育局甚至要求附上「二年以上租約或房屋同意書」,然而這並非停業必備文件。陳先生早已停課退費,但教育局卻以「未回覆限期改善」為由預告處分,完全是以程序刁難、懲處自清的合法負責人。
二、縱容冒名招生,置學生安全於不顧:陳先生在申請停業時已明確告知現場仍有人冒名招生,且違規地點在地下室,明顯違反《臺中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第八條,國小以下招生對象不得設於地下室。但教育局只關注「文件」與「營業跡象」,完全忽視孩子仍被不具資格的人收費授課的事實。
三、拒收公文,阻礙依法行政:嘉群美語多次送件給教育局卻遭承辦人拒收,甚至被告知「不用急著回」,還讓送件人在市府各樓層奔波無果、疲於奔命,教育局最後再以「未回覆」為由處分嘉群美語負責人陳先生,顯示承辦人態度傲慢、嚴重失職。
林月琴和記者會與會者提出訴求與呼籲:
一、立即受理停業申請,保障合法業者:教育局應立即受理合法負責人的停止營業申請,不得再以行政刁難懲處自清的業者。
二、嚴懲冒名招生,杜絕不法行為: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24條,對冒用補習班名義、在地下室違法招生者祭出嚴厲裁處,並建立明確的通報、調查與處置機制。
三、確保學生安全,檢視學習環境:保障在班學生的安全與受教權,全面檢視場地是否符合消防、逃生等規範,避免兒少暴露於危險環境。
四、檢討失職人員,落實行政責任:對於拒收公文、態度傲慢的承辦人員應嚴格檢討並懲處,避免再度出現官僚失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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