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社宅擬放寬申請標準…議員憂排擠 年底選2社宅試辦

台中社會住宅目前約1.5萬戶,現行法規僅開放設籍或居住在台中且無自有住宅的民眾申請,市府研擬放寬條件,在台中、彰化、苗栗與南投無自有住宅且符合其他條件者皆可申請;議員擔心排擠台中市民中籤率,市府表示將在年底開放抽籤的高鐵好宅與育賢三期試辦。
台中市議會今開法規委員會,都市發展局長李正偉表示,台中市2016年訂定社會住宅出租辦法時,社宅數量有限,限制較嚴;近年社宅數量增加,其他五都與國家住都中心都開放通勤月票範圍內無自有住宅即可申請,台中遂修改社宅出租辦法第5條第3項,開放中、彰、苗、投無自有住宅即可申請。
民進黨籍議員江肇國表示,台中承擔整個中部地區工作就業人口,原則上支持放寬,但市府應先做好評估,目前社宅供給量是否足夠,放寬條件會不會產生排擠效應,影響市民中籤率?民進黨籍議員陳俞融、謝家宜與黃守達也表達相同擔憂,希望都發局提出數據,國民黨籍議員陳政顯要求試辦。
李正偉指出,目前台中社宅的中籤率約10到20%,使用率95%左右,未使用的5%也是使用者退租後等待下一批入住者的空檔,並沒有供給過剩;本次修法主要考量部分來台中就業或讀書的民眾有實際需求,加上中央與其他直轄市都放寬條件,才比照辦理。
李正偉直言,要提出數據相當困難,得先實際操作、試驗,才能具體評估會造成多大影響、是否影響中籤率等等;既然議員有此擔憂,都發局會在預計今年底開放抽籤的烏日高鐵好宅270戶、育賢三期好宅250戶試辦放寬條件,分析影響數據後向議會報告,再看後續如何修正。
法規委員會召集委員黃馨慧宣布,社會住宅出租辦法第5條第3款修正案,請都發局重新評估,避免影響市民權益,試行後再提交報告;另外無黨籍議員林昊佑建議共同居住者身分增列情侶,黃也請都發局研擬,本次修法予以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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