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AOP公司國際仲裁初判出爐 藥華藥需賠償約5358萬
新藥公司藥華藥今天晚間召開重訊記者會,說明今天接獲與歐洲通路商AOP公司部分仲裁初步判斷,國際商會仲裁庭要求藥華藥需賠償AOP公司2筆賠償金,各約20.9萬歐元、135.39萬歐元,共156.29萬歐元(約新台幣5358.19萬元),並需加上利息。
藥華藥指出,今天僅收到部分仲裁判斷,關於此案後續事宜,待詳讀完仲裁判斷內容後,將進一步與律師和會計師討論後續處理方式。
藥華藥表示,因AOP違反與公司授權合約,遲延交付臨床試驗資料,嚴重拖延藥華藥原定自創生物新藥P1101申請美國藥證的時程;且AOP未依約啟動他項適應症臨床試驗等違約情節,使藥華藥受到損失,為維護股東權益,2020年向國際商會提出仲裁請求賠償。
不過仲裁庭指出,關於AOP過往臨床藥物價格調整費用,藥華藥應支付AOP約20.9萬歐元,並支付前次仲裁費用約135.39萬歐元,利息為基礎利率加上5%、不超過6%年息。
另外還有數項仲裁判斷,其中仲裁庭認為,關於AOP遲延美國藥證的送件超過6個月,因無明顯因果關係,所以駁回藥華藥損害賠償的請求;關於AOP主張歐洲藥證,藥華藥有5個月的遲延,仲裁庭認為藥華藥應負遲延責任,但保留關於賠償金額的決定。
藥華藥表示,公司在歐洲目前仍與AOP維持合作關係,歐洲市場出貨無虞,維持穩定收益,雙方授權合約依然有效,此次仲裁判斷不影響藥華藥出貨到歐洲的既定時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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