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糖冰棒也遭冒用!台糖:冰品僅透過自有通路銷售
近期台糖公司(1237)接獲桃園市政府通知,有消費者陳情桃園市龜山區中和南路市場某攤商招牌標榜「台糖好大冰棒 每枝1元」,但購買結帳時卻變成1支10元之情事。台糖公司鄭重澄清,台糖糖廠冰品僅由自有通路及營業據點販售,並無委託或合作銷售,亦無授權「台糖好大冰棒」作為名稱標示,籲請消費者購買時認清產品正確包裝,也感謝桃園市政府查辦此案,打擊投機不法。
台糖表示,該攤商招牌雖標示「台糖」,但實則與台糖公司無關,且該廣告具誤導性,使消費者容易誤以為其販售之冰品係由台糖公司產製而購買。台糖強調,台糖各糖廠冰品由各糖廠所屬職工福利分會負責產製,冰品包裝雖有不同,但銷售通路僅限於糖廠冰店、福利社及台糖蜜鄰等據點, 並無透過委託或合作銷售模式,請消費者在炎炎夏日購買冰品、清涼一下的同時,慎選來源、仔細辨識,以保障自身權益。
台糖提醒,現今市場行銷方式多元且花俏,容易造成不少消費糾紛,籲請消費者提高警覺,認清商品標示,若有疑慮可向台糖公司消費者信箱(tsc01@taisugar.com.tw)或0800-026-168專線洽詢,亦可於上班時間撥打全國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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