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宗教團體不動產歸屬審認申請期限展延2年
為解決宗教團體不動產長年「借名登記」問題,內政部過去公布的暫行條例將在11月屆滿,有鑒於部分宗教團體反應文件準備不及,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修正「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將不動產權利歸屬審認申請期限延長2年,至2026年6月9日。
內政部宗教及禮制司長林清淇曾在內政委員會初審時透露,當前有600多家宗教團體提出權利歸屬審認,可登記但未登記的數量不超過300家,另有700多家宗教團體仍聯絡不上,盼延長申請期限為宗教團體爭取更多時間,有助於釐清並解決複雜的不動產權屬問題。
內政部指出,過去2年,內政部透過多次放寬文件審查的採認原則、降低申請門檻、辦理說明會、為地方政府爭取獎(補)助經費等措施,積極協助宗教團體申請及辦理不動產權屬審認作業。暫行條例在中央與地方政府通力合作下,迄今已協助超過700家宗教團體,完成超過600筆不動產更名登記、1400筆不動產限制登記。
內政部提醒,尚未申請的宗教團體,把握申請期限,積極於未來2年內向所在地的民政主管機關辦理不動產權屬審認,以保障自身權益,如有疑問,可至內政部全國宗教資訊網查詢各地方政府諮詢窗口洽詢。
內政部長劉世芳說,感謝立法院支持修法,內政部會持續與地方政府協力,積極協助宗教團體辦理相關不動產權利歸屬審認作業,並呼籲宗教團體務必把握延長2年的申請期限,以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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