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屋信託 金管會促強化

不動產景氣衰退影響建商的財務,進而衝擊民眾的購屋權益,據了解,金管會已指示銀行強化預售屋信託制度的推動,信託公會也已準備在今年最新版的金融總會「金融白皮書」提案,爭取內政部在履約保證事項加註建商因建案所收取的預收款,只能專款專用在建造費用,不能用在給代銷公司的管銷費用等用途。
相關人士指出,預售屋信託已列入金管會的信託二點○政策,但由於不動產衰退之勢漸趨明確,加上去年已發生數起建商蓋不出房子、倒帳案例,現在房市比去年更差,尤其預計七月上路的平均地權條例新制,首當其衝的是預售屋,這也使金管會提高警覺,希望透過預售屋信託保障民眾購買預售屋的權益。
銀行業者說,儘管要求建商設立「預售屋價金信託」專戶,但現行規定並未要求建商要嚴格執行專款專用,導致建商往往在動工興建之前就用光預收款,「尤其用在預售屋代銷公司的管銷費用」,信託制度形同虛設。
據透露,信託公會為此早已行文內政部,建議在履約保證事項加註建商因為建案所收取的預收款,「只能專款專用在建造費用」,亦即只能支應建商對相關工程款的支付,以及繳納各項稅費及工程費用所需,但內政部一直沒有回應,只能留待金管會與內政部跨部會溝通。
此外,在金管會要求強化預售屋信託機制之下,銀行業者已經針對預售屋信託價金可動支時點進行把關。
首先,建商在取得使用執照之前,不能動支該預收款;其次,在建物完成全部的樓地板申報之前(約占整體工程進度六成),不能動支;最後,必須保留一定的成數金額,在建物取得使用執照之前不得動支。
住商不動產企劃研究室執行總監徐佳馨說,在房市下行之際,「買成屋的確比買預售屋來得安全」。
徐佳馨表示,地方政府也注意到民眾購買預售屋的風險,例如北市府就為消費者審查與建商的預售屋合約檢視是否有破口;另外,政府也應該研究能否協助購屋者,當建商出事時,取得優先受償權,大陸就已經採取這種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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