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逕自公告公司化子法 工會怒控:違反誠信原則

台鐵工會今指出,交通部、台鐵局於10月31日逕自公告「原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及所屬機構現職人員優惠退離辦法」及「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及所屬機構隨同轉調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繼續任用人員人事管理辦法」兩項草案,此舉完全漠視且違背10月21日的勞資承諾,要求交通部、台鐵局即刻更正補救,並究責相關人員失職行為,給工會合理交代。
台鐵工會表示,鐵路工會原本希望在「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及所屬機構隨同轉調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繼續任用人員人事管理辦法」增列4項條文,包括無資位人員保障(台鐵局純勞工身份者)、繼續任用人員依軍公教員工待遇調整幅度調整薪資、繼續任用人員各項福利精進措施繼續實施,所需費用由交通部編列預算支應,交由本公司執行;以及繼續任用人員應訂定經營績效獎金機制及有關規定鼓勵績效。
因交通部於會中表達希望能將上述條文另訂保障辦法列入,因此工會同意不增列於該子法,同意另訂於「轉調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人員權益保障要點」之中,亦列為子法之一(即第16項子法)。
工會表示,工會在會議上明確表示,第16項子法「轉調臺鐵公司人員權益保障要點」全文尚未談妥前,原討論的「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及所屬機構隨同轉調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繼續任用人員人事管理辦法」不具共識,勞資雙方已具體承諾,但交通部、台鐵局10月31日逕自公告未具共識的子法,此舉完全藐視推動會報的共識,讓工會無法接受,且破壞本已薄弱的勞資誠信基礎。
台鐵工會吳長智說,10月21日協商過程中,工會明確表達必須額外新增第16項子法「轉調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人員權益保障要點」(包含無資位人員的保障內容),且4條文皆協商完畢後,上述「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及所屬機構隨同轉調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繼續任用人員人事管理辦法」才能視為定案,雙方也約好今下午開會再議,但台鐵臨時改約下周一協商,更在上月底逕自公告草案,讓工會感覺受騙。
對此,交通部解釋,當天會議上,交通部已承諾另訂無資位人員相關規定,並向工會說明相關陳報行政院子法的報核時程及依法應行辦理法規草案的預告程序。針對工會對處理程序的不同認知,認為交通部、台鐵違反誠信,交通部強調,三方立場與目標相同,未來將在協商程序、行政流程上建立相互聯繫的機制,加強溝通,加速完成公司化相關子法草案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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