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工程申請移工放寬 辦公服務設施納公益性範疇
民間工程申請外籍移工規定再放寬,勞動部近日公告將「辦公、服務設施」納入公益性的民間工程範疇,預估每年將有320件申請案、增加引進1800名移工。
為解決營造業缺工問題,政府去年5月放寬民間工程聘僱移工門檻,只要個別工程金額達2億元,1億元以上工程可合併申請,且契約工程期限達1年6個月以上等就可引進移工,同時也增納7類具公益性工程類型可以引進移工。
原本7類具公益性工程類型包含交通建設、觀光遊憩設施、運動設施、工業商業及科技設施等,但勞動部近日再度公告,將「辦公、服務設施」納入公益性的民間工程範疇。
其中包含金融機構、證券交易場所、金融保險機構、合作社、銀行、證券公司、票券金融機構、電信局、電力公司營業場所、一般事務所、自由職業事務所、辦公室(廳)、未兼營提供電影攝影場動畫影片製作場所、有線電視及廣播電台除攝影棚外其他用途場所、少年服務機構綜合服務場所及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機構等。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管理組長蘇裕國告訴中央社記者,這次將「辦公、服務設施」納入公益性的民間工程範疇,主因考量這些設施能提供公眾使用或完工後能創造國人就業,因此認定具有公益性質。
蘇裕國強調,這些民間工程要引進移工,仍必須符合總金額達2億元以上、契約工程期限達1年6個月以上等規定;根據預估,門檻放寬後,每年會新增320件申請案、每年約引進1800名移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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