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新聞網傳熄燈民團憂個資遭搶劫 文化部提4點回應

「蘋果新聞網」傳出31日熄燈停止營業,昨於網站上發「個資聲明」表示,除將封存在職及離職員工、財稅、訂戶及會員資料外,也會對封存新聞部及資料室所保有之新聞及新聞素材資料等著作財產權資產。文化部今日則發布新聞稿表示,若以成立新公司、新平台或其他方式轉換實際經營者,如未有符合個資法規定事由,不得使用原蘋果日報資料庫。
蘋果新聞網原本宣布將有新買主,但傳出新買主潘杰賢背後有中資。潘接受媒體採訪時,也坦承「沒把握台灣政府會同意通過交易」。據了解,潘杰賢將以旗下「龍丞創意」9月起聘用原台蘋員工,「改以共同平台方式繼續運作」。經查詢智慧財產局商標檢索系統,「龍丞創意有限公司」已將「壹蘋新聞網」、「Next Apple News」等提出商標註冊。
而民間團體「經濟民主連合」則於今日召開記者會表示,潘杰賢買「蘋果新聞網」,香港清盤人否認交易,台灣經濟部至今未收到交易申請,原股東之一Mark Simon提告交易背信,葉一堅等人否認參與交易,「買家潘杰賢憑什麼以共同平台為名,使用蘋果日報(含壹週刊)資料庫的資料。」這將是台灣個資法立法27年以來最龐大的個資侵害與犯罪,文化部應督促蘋果日報訂定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方法,「豈能放任個人資料的公然搶劫」?
文化部表示,有關蘋果日報交易案,涉及新聞自由、國家安全、個人資料保護,以及員工工作權益等層面,經諮詢個資法專業律師後,文化部就所主管事項經審慎考慮,做出以下四點處理,並已於昨日再次發函台灣蘋果日報。
一、有關台灣蘋果日報所保有的員工資料、未公開的新聞採訪資料、未經公開及查證的爆料、專欄作家與投稿者(含爆料)資料、報紙訂戶與網站會員資料、廣告客戶資料、相關稅捐資料等,只要足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個人資料者,都屬個人資料應保護範圍。
二、文化部要求台灣蘋果日報應針對所保有個資,具體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或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方法,並於10日內函送文化部。
三、文化部重申,對於所保有的個人資料,如未經合法授權或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移轉他人使用。同時,若以成立新公司、新平台或其他方式轉換實際經營者,如未有符合個資法規定事由,不得使用原蘋果日報資料庫。
四、文化部強調,尊重新聞及言論自由是台灣最珍貴的價值,請臺灣蘋果日報應自律自重,針對所有個資蒐集、處理及利用皆須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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