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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之眼】此路不通?居住正義須走出房屋稅的死巷

財政資料中心公布統計,擁有非自住之住家用房屋的個人計50.2萬人、囤房十戶以上的大戶有1,703人,囤房稅的討論再起。圖/本報資料照片
財政資料中心公布統計,擁有非自住之住家用房屋的個人計50.2萬人、囤房十戶以上的大戶有1,703人,囤房稅的討論再起。圖/本報資料照片

財政資料中心21日公布統計,揭露「囤房族」—擁有非自住之住家用房屋的個人—計50.2萬人、囤房十戶以上的大戶有1,703人。一時間,囤房稅的討論再起。讓人費解的是,近十年來在房屋稅制有諸多空轉的討論(豪宅稅、新標單、空屋稅、囤房稅),熱鬧有餘;然追求居住正義於房屋稅制,有如求魚於樹梢。

以囤房稅為例,我國《房屋稅條例》規定囤房之稅率區間為1.5% 至3.6%,授權地方政府得視戶數訂定差別徵收率(戶數越多、稅率越高)。另依《地方稅法通則》規定,地方得於房屋稅率上限30% 範圍內,調高徵收率。換言之,若地方政府真有意願推動囤房稅,稅率可以高達4.68%,相當於自住房屋有效稅率(0.6% 至 1.2%)之4倍到8倍間。

實際情形如何?在差別徵收率部分,僅有台北、宜蘭與連江三地對於囤房按戶數差別徵收;房價漲幅驚人的新北、台中、台南、高雄等直轄市,不論戶數、徵收率全固定於下限稅率1.5%。在調高徵收率部分,不僅無地方政府採行,也未曾聽聞有任何地方進行規劃。就此而言,鼓吹修法提高用不到的稅率上限,意義何在?

更讓人啼笑皆非的是,由於所公布統計顯示囤房2戶以上比重自2015年之30.41% 降至20.46%,記者問:「下跌是否反映囤房稅奏效?」;官員答:「影響因素相當多,很難單一歸因…云云」。從沒被確實施行的政策、子虛烏有的效果,竟也能煞有介事般地討論與分析。

台灣房價相較於世界各國偏高是事實,以台北市言,近20年,房價所得比從略高於6倍上升自目前近16倍;一般年輕人自求其身、無父母祖上福廕,想要在台北市買房,談何容易。

對於台灣高房價現象,各界有許多討論,但政策的扭曲與社會規範(social norms)的影響,往往被忽略。

在政策扭曲上,長久以來有多少社會資源透過各種財政、貨幣與金融政策之優惠補貼,而耗擲於如「讓所有年輕人都買得起房子」般地濫情又理盲的口號,所成就的卻是一波高過一波的房價?

在社會規範的影響上,四書《大學》謂:「有德此有人,有人此有土,有土此有財,有財此有用」,意在闡明:德、人、土、財、用,遞次而進的道理;德為本、財為末,以儆有大志者,不應求末(財)而捨本(德)。然曾幾何時,斷章取義的「有土斯有財」,竟也成為社會奉行的規範!

後疫情時代,所得與財富兩極化的現象會越加明顯,居住正義的聲量也會隨之與日俱增。掌經世之務者,不應糾結在要讓年輕人買得起房子的錯誤思維;要推動全方位的居住正義,則須走出房屋稅的死巷。

囤房 房價 房屋稅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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