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榮發次子、三子控告基金會董事長鍾德美敗訴 集團:尊重司法判決
張榮發過世後,長榮集團兄弟鬩牆後,張家老二、老三張國明、張國政,控告張榮發慈善基金會董事長鍾德美,認為她不得擅自派人參加長榮2019年第1次股東臨時會並投票,請求法院宣告鍾女的董事行為無效;然而高等法院一審認為鍾女所為沒違反相關規定與章程,張國明及張國政兄弟上訴後今遭高等法院駁回,還可上訴。長榮(2603)集團表示,尊重司法判決。
張家老二、老三張國明、張國政為爭奪長榮集團經營權,由於張家老二、老三張國明、張國政對於經營權有著不同的想法,也提出多個訟訴案,以現在情況來看,各種紛爭也只能等司法判決。
據了解,對於張家兄弟的指控,鍾德美反駁表示,這個事件的關鍵,主要是鍾德美主張,她派人參加長榮股東臨時會,與張榮發慈善基金會的財產無關,再來張榮發慈善基金會的章程並未明文規定如何選派代表,並未損及張國明、張國政或基金會的權利,再加上張國政也不是基金會董事,並非利害關係人,無權提起本件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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