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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縮建商優惠稅率 北市3版本囤房稅送議會審議

台北市政府針對建商囤房稅,修正台北市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房屋起造人在1年內未售出者,房屋稅按現值1.5%課徵,1年後恢復3.6%課徵,相較現行版本3年後才恢復3.6%,期限縮短。市府去年11月20日送入市議會,歷經4次討論,議會下午決議將修正案交付法規委員會審查。
除了此「市府版」的囤房稅,議員邱威傑、陳建銘今年也各自提案,均限縮建商優惠房屋稅的期限,3案未來將併案在議會法規委員會審議,修改為最合適的版本,再送大會二、三讀。
北市最近一次修正台北市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在106年,鑑於建商興建住宅房屋,主要目的為銷售,增加房產市
場的房屋供給,且興建完成後的待售期間,尚難認定屬囤房性質,因此訂出起課房屋稅3年內,適用1.5%房屋稅徵收率,3年後才恢復3.6%。
市府去年針對建商囤房再提案修法,主因是認為建商在1年期間已可出售大部分房屋,為了加速建商釋出餘屋,縮短建商適用1.5%房屋稅的待銷售期間為1年,但送議會後一直在討論階段,無法付委審查。
其間,議員邱威傑也提修正案,將年限改為1年半內未出售,課徵2.4%房屋稅,之後恢復3.6%課稅。議員陳建銘則提最嚴版本,刪除起造建商的優惠稅率,直接課徵3.6%稅率。
議會大會下午繼續討論已4次暫擱的市府版修正案,邱威傑認為已歷經4次討論,不應再拖;議員洪健益也認為,此案該很多人在等,包括參與都更的地主、實施者、建設公司,最後由議長陳錦祥裁示,將市府版修正案交付法規委員會,與議員的另兩版本併案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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