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頻道/新創企業募資 先搞懂程序
創業家Mask的新創公司最近做出了很厲害的成績,媒體曝光不斷,國內外有不少投資公司主動來接洽,甚至提出高額現金投資方案。其中有位投資人對未來公司發展理念十分契合,雙方相談甚歡。
對方提出的條件絕佳,Mask恨不得馬上簽約、立刻收款。但諮詢律師後發現:就算雙方金額與條件都談好了,到收到股款至少得等上近六個月。
需要這麼長的時間究竟是為什麼?
經過律師解釋,Mask才發覺跟投資人談定的只是「投資意向」。基本上最多只是投資人依據公司單方面的簡介,基於「『假設』創辦人所述公司狀況為真實」時,暫時決定對公司的投資想法,只是一種投資意向,簽訂的文件也只是備忘錄性質(通常講定的投資內容多涉及投資價格與許多條件,也稱為「投資條件書」(Term Sheet)),卻沒有法律拘束力,也就是說,還沒有拘束雙方一定要投資或被投資。
主要原因是因為雙方都還只是經過口頭討論,實際上任何公司的具體營運狀況多如牛毛,創辦人本來就不可能事必躬親,加上公司實際營運上是否完全合法,創辦人自己也未必能確認,因此在初步的「假設」階段,專業的投資人是不可能直接簽約講定一定會匯款投資,需要再三確認細節才能決定。
正式程序中,在簽訂投資意向書後,雙方已經有初步共識,投資人才會願意花預算委託律師、會計師等專業人士對公司進行檢查。
相對的,公司也才會願意揭露機密資料讓投資人檢查,確認是否前述的「假設」屬實。這就是常聽到的「實地查核」(Due Diligence)程序。
要是公司的業務比較複雜,這些專業查核甚至會花上超過半年!畢竟投資人簽約了後,就必須匯出白花花的現金換成股份,自然非常慎重。
查核確認後,才會進行「簽約」及「交割」(也就是匯款與發股票)。現實案例中,常見投資公司是開曼公司或外國企業,若要投資台灣的公司,匯款前還得經過台灣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的核准。
程序上,首先這間開曼公司必須先在註冊地公證授權書,授權我國代理人律師向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申請投資許可。
光是這投資申請案,要準備的資料複雜到Mask已經記不住,又聽了一堆流程,如公證授權書後須申請投資審議委員會許可投資,要由境外匯入外幣投資款轉換為台幣後,還須投資審議委員會審定投資額,最後再進行經濟部變更公司登記等…。
最終他只記得關鍵「整個投資案到變更登記完成大約需要六個月」這麼久!到時才能動用股款,Mask心想還好有先問,否則以為有錢卻無法發出薪水就尷尬了!
以上是多數新創公司找到投資人後要經歷的程序,常見需要六個月左右才能收到資金,因此提醒需要籌募資金的新創公司注意自身現金存量,務必提前規畫進行,切勿等到資金不足時才開始募資,以免青黃不接。畢竟,黑字倒閉是新創公司最悲慘的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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