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宣示嚴查預售屋 違法最重可罰2,500萬元
近來房市交易盛傳部分建商未取得建造執照,即利用各種手法辦理預購或潛銷行為。對此,內政部今(27)日表示,建商未領得建造執照即有銷售或廣告等誤導消費的行為,已違反公寓大廈管理管理條例及公平交易法,最重可處2,500萬元,將與各地方政府加強查核,如涉有不法,將依法開罰,絕不寬貸。
今日有媒體報導,台中七期有建案尚未取得建造執照,即在網站開放預約,吸引消費者預約購屋。
內政部表示,針對此建案今日已會同台中市政府消保官等相關人員,前往銷售現場查核及蒐證,一旦查證如涉及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58條規定,未領得建造執照即辦理銷售,最重可處20萬元罰鍰;若廣告上有引導消費者誤以為該建案已取得建照,即涉及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規定,最重可處2,500萬元。
內政部提醒,預售屋交易期間長,易受市場因素影響,購買時應審慎評估合理市場行情及自身負擔能力,切勿受廣告或現場銷售熱潮誤導,簽約前應停、看、聽,並善用內政部版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減少消費爭議。
此外民眾如有發現不動產業者未取得建造執照即有擅自銷售的行為,可檢送相關事證送請建案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查處。
內政部呼籲不動產業者勿心存僥倖,政府有貫徹公權力的決心,不容市場炒作歪風,以保障消費者權益,引導不動產市場健全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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