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附附款通過TVBS董事長變更 要求另覓總座人選
TVBS(聯利媒體)董事長變更案經過近一年漫長審查,NCC終於在今(22)日以附附款許可。NCC雖然讓王雪紅夫婿陳文琦擔任董事長,但不同意陳兼任總經理,附款要求一個月內補上「具媒體專業背景的總經理人選」,也要求T台在總座出爐後一周內提交「新聞編輯室公約」、半年內選出有新聞專業的自然人董事。
NCC要求的附款有三項,包括:處份書發出去後次日起一個月內,補實具媒體專業背景的總經理;T台並應依「衛星廣播電視法」第15條規定,向NCC提出變更申請。
同時,總經理選定後,一周內由董事長、總經理與新聞部門訂定「新聞編輯室公約」,並且提交到NCC備查。
以及,為強化公司治理,T台應依到會承諾內容,於處份書發出去後次日起六個月內,遴選一名具新聞專業背景且無持股的自然人董事。
NCC發言人蕭祈宏表示,委員會在審酌各種條件、了解這個電視台後續營運規畫後認為,既然是國內優質電視台,在變更董事長後,必須持續對觀眾負責,不希望優質表現因為變更董事長而有所不同,因此要求落實公司治理,即依照行政程序法增加附款。
NCC委員會認為,陳文琦沒有相關從業經驗或專業、董事會成員目前看來也無專業背景,為注重專業性和公司治理,所以才會要求總經理需另有專業人選,以及要求設立專業自然人董事,後者NCC從未對任何非上市公司電視台要求過。
NCC從去年9月起,共召開9次委員會,請T台提交各種資料、以及董事長、副董事長人選多次到會說明,NCC表示,為了讓公司治理更透明,以附附款許可後,T台應該依法令及章程召開相關會議,並將董事會會議紀錄函報NCC備查,另應確實遵守兩岸交流與關係人交易揭露相關規定。
NCC也強調,依「行政程序法」,若T台未履行上述要求,NCC有廢除這次變更許可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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