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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歸還超額頻譜遭NCC開罰 台灣大表遺憾:罔顧原台灣之星用戶權益

台灣大哥大合併台灣之星後,原應於今年6月30日歸還超額頻寬,但台灣大並未履行,NCC今日作出開罰決議,除了處以30萬元怠金之外,也明確要求台灣大必須改正,若屆期未改,將處以300萬元罰鍰。對此,台灣大今日回應:「台灣大哥大對於今日NCC無法體恤業者在網路整併執行上的高度困難,罔顧原台灣之星280萬用戶權益,深感遺憾。」
台灣大表示,NCC於112年1月18日核准台灣大哥大與台灣之星合併,可立即開始進行網路整併,給予18個月時間進行網路整併,但後續公平會、數發部陸續發文,提醒台灣大哥大僅能於合併基準日後,也就是即112年12月1日之後,始能進行網路整併,導致原給予一年半整併期,被壓縮到只剩七個月。
台灣大過程中持續向主管機關爭取,今日也並向NCC再次表明,自願再縮短網路整併需求期程,由原訂明年5月提前到今年底,但NCC僅給予3天期限,實屬強人所難。為維護用戶權益,台灣大哥大會持續與主管機關及行政法庭溝通,盡最大的努力爭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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