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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頻須修正 台灣大:遺憾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昨宣布有條件通過兩宗電信合併案,台灣大哥大併台灣之星、遠傳電信併亞太電信後,握有的頻譜都超額,NCC限期明年六月卅日前改正。
NCC指出,在與數位部共同研商後,決定請業者在明年六月卅日前進行處理超額頻寬,可選擇「自主繳回超額頻寬」、「轉讓予非屬子公司、關係企業或具營業夥伴關係之他電信事業」與「非屬子公司、關係企業或具營業夥伴關係之他電信事業交換」等三種方式處理;若電信業者沒有在限期前完成改正措施,且擅自使用無線電頻率者,會處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停止使用。
合併案有條件通過,台灣大昨以「深表遺憾」回應,表示過去一年已努力和NCC溝通,此結果凸顯現有法規無法直接處理電信業合併後的新局,台灣大將由董事會決議如何因應。遠傳則表示尊重審議結果,附款部分則將在收到NCC行政處分函後再表示意見,接下來遠傳將繼續向公平會提出合併申請。
一旦電信業者從現在的五家變三家,許多與台灣之星簽訂終身約的用戶,擔心被合併之後不再擁有便宜的終身電信合約。
NCC指出,合併案通過後,台灣大、遠傳、亞太、台灣之星既有用戶,現有合約都可用到二○二四年十二月卅一日;而台灣大合併台灣之星後,也須概括承受台灣之星用戶的終身契約,但台灣之星的終身約都是4G用戶,也就是說,4G頻譜使用年限在二○三三年到期前,用戶都還可維持使用終身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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