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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之星終身用戶有保障 NCC要求台灣大合併保障終身契約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18)天「有條件」通過電信兩大合併案,台灣大哥大(3045)合併台灣之星的附款達20項,比遠傳電信(4904)合併亞太電信(3682)「多一項」,關鍵就在於NCC要求台灣大保障台灣之星終身用戶的契約。
NCC表示,通過台台併共有20項附款及6項行政指導,遠亞併則以附加19項附款及6項行政指導事項通過合併,市場關注的頻譜超標問題,要求限期在2024年6月30日前改正,同時要求業者強化建設及網路涵蓋、頻寬,預估未來五年投入600多億元資本支出。
NCC表示,合併後,被合併方既有用戶的契約,存續方也要概括承受,並提供多元資費。NCC發言人暨副主委翁柏宗表示,台台併的附款,比遠亞併多一項,關鍵就在於台灣之星的終身用戶,要求台灣大概括承受終身合約。不過台灣之星4G終身用戶合約,雖名為終身,但使用期限其實是在4G執照截止前,4G執照將在2031年到期。
此外,NCC指出,為保障並維繫消費者權益、關懷弱勢族群通訊服務需求及增進多元資費方案供消費者選擇,存續公司應依合併計畫書,針對不同族群提多元資費方案。
NCC表示,針對身心障礙、中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清寒學生等族群,於合併基準日之後提供至少五年優惠資費方案,共11種方案,針對學生及65歲以上銀髮族群,於合併基準日後提供至少兩年優惠資費方案,共15種方案,此外,針對一般用戶,須提供多元資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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