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大電信合併案 有條件核准

延宕許久的台灣大哥大併台灣之星、遠傳併亞太電信兩大合併案將在今天過關,但據了解,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核准過關的附款條件甚多,包括二○二四年必須繳回超頻頻譜等,台灣大、台灣之星的合併案會不會因此破局,成為市場關注焦點。
據指出,這兩宗電信合併案將在今天獲得主管機關「准許合併」。NCC表示,今天的決議是按照申請人、關係人、學者專家鑑定意見進行通盤考量,而且兩宗合併案必須有一致性,最後以合議制方式得出核准結果;負責無線電頻率管理的數位部也表示,一直以來都與NCC保持溝通聯繫,雙方同心協力來處理合併案。
兩宗合併案之中,遠傳、亞太電信樂見合併案過關,不過,市場人士解讀,NCC的核准附帶條件,恐怕導致台灣大、台灣之星合併案交易生變,而「超頻頻譜繳回」就是關鍵。
頻譜向來是電信產業最珍視的資源,誰能拿到更多頻譜,就能提供更穩定的通訊品質,如果部分頻譜必須繳回政府,價金也會異動,合併案得按照NCC最後審議結果重新議約。
對於遠傳電信、亞太電信來說,繳回超頻頻譜對合併案不會有太大影響,主要原因在於遠傳、亞太電信談合作的時候,就已經預見頻譜超標問題,因此二○二一年底亞太電信就將相關頻譜轉讓給中華電信,為後續的合併案開始進行準備;雖然雙方合併之後,仍有少許頻譜超標,但遠傳也早已表示,只要主管機關要求,遠傳一定會將超頻頻譜繳回。
不過,台灣大、台灣之星則主張頻譜超標問題應以例外狀況視之,按照法規,電信事業若遇合併等市場因素變化,主管機關有裁量權,可讓超標的頻譜留在電信業者手中;然而,NCC最終還是要求電信業者,合併之後必須要將超標頻譜繳回。
只不過,學者認為,NCC要求台灣大限期完成超額頻寬的三種處理方式,自主無償繳回、轉讓以及與其他電信事業交換等,均有問題。
元智大學資訊管理學系教授周韻采說,自主無償繳回違反所有行政法見解,電信業者擁有的頻寬,是依NCC規定拍賣,支付價金取得,在執照有效期間內有頻率使用權利,NCC至少不能無償收回;另外,轉讓、與其他電信事業交換這兩種處理方式會有問題,若三分之一上限沒有解除,能接受頻譜轉讓或交換的業者只有中華電信,這也是另類圖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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